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7月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 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王懿先生、张玉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22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勇波先生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后离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向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独立董事孙振华、严骏、孙健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5000.00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均按公司标准,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年薪制,按季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韩力、吴建新、王懿、张玉海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 同意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5、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拟增加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至此,瑞帆节能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为瑞帆节能9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新增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使用额度视实际经营需要决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与授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以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鉴于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现提议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7月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 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陈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会议合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核检查,同意提名陈力女士、马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4名为非独立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王懿先生、张玉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严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勇波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肖勇波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韩力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TURRAMURRA HIGH SCHOOL及麦考瑞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津西集团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津西集团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中国东方集团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津西集团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兼任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力先生为中国河北省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及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曾荣获“企业品牌建设特殊贡献人物” “和谐中国2012年度影响力人物——中国节能环保领域十大创新标兵”“河北杰出企业家”“新时代冀青之星五四特别奖”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韩力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7月10日,韩力先生通过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686.4120万股,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0.000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建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起任启东阀门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1988年10月起任启东阀门厂厂长助理、副厂长,1992年8月起任启东阀门厂厂长,1998年3月起任启东市机电工业公司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核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建新先生是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阀门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是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曾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中国好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江苏省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诚信之星”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2022年7月10日,吴建新先生合法持有公司股份4,111.1592万股,与公司副总裁吴昱成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懿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云毅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8月至2021年3月兼任优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齐集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兼任你好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云毅国凯(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山东嘉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0月起任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7月10日,王懿先生通过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5885万股,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玉海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1年12月至1995年12月在江苏光福机场场务连服役,1996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7月10日,张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孙振华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干部,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任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秘书,2012年4月至2017年8月任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允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年7月至今任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7月10日,孙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严骏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5年3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并于2010年至2013年受普华永道委派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外聘审核顾问,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7月10日,严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健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2015年至今兼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校外导师,2018年2月起任内蒙古聚元汇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2年7月10日,孙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力女士、马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表决。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监事,选举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陈力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仁恒地产行政岗位,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南通海鹰机电有限公司行政岗位,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截至2022年7月10日,陈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马冬梅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7年9月起至2000年12月任启东阀门厂技术员,2001年起至2009年任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总裁办主管,2010年起至2012年任总裁办副主任,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年2月起至今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信息管理部部长。

  截至2022年7月10日,马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冬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17.3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新增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最终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为方便办理此次与上述各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裁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1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增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瑞帆节能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2021年11月2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拟增加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至此,瑞帆节能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已为瑞帆节能9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新增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使用额度视实际经营需要决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与授信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高炉煤气除尘干湿法节能减排改造技术、脱硫脱硝系统节能技术、工业窖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燃烧控制管理系统技术的研发及服务,除尘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配件成套销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2]196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帆节能总资产为91,854.42万元,净资产为27,995.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52%,营业收入为13,039.64万元,净利润为3,270.58万元。瑞帆节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仅为公司及子公 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总裁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0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38,959.99万元的比例为39.7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2,419.78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38,959.99万元的比例为13.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2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2)。

  上述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 2.00、3.00、4.00 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7月28日在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1、 提案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 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 提案2、3、4项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沈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沈婷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2010年3月至2015年5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现金会计,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会计,同时兼任江苏东源阀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科长,2021年1月至今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7月起任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财务部副部长。

  截至2022年7月10日,沈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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